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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勇才: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凸显精准性 资源向中低收入倾斜

专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3》发布式

12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3》发布式在北京召开,本届论坛主题为“个人养老金与制度优化”。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谢勇才对美国、德国、澳大利亚三国个人养老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做法进行了整理,并总结出对我国制度推进的一些启发。

谢勇才表示, 中国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还在试点,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税收优惠模式比较单一,我们现在只有延税型的模式,这个模式可能对于中高收入阶层比较友好,对中低收入阶层可能不够友好;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度、公平性欠缺,因为我们都是1.2万元的额度,对于中高收入,尤其是已经参加了职业年金的人群,他们已经享受了税收优惠,如果再继续享受个人养老税收优惠,可能会进一步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没有针对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灵活性不够,现在我们税收优惠额度不能接续使用,就是今年没用下一年就使用不了;

四是没有家庭的视角,没有鼓励家庭来共同参保,最后没有考虑到我们可以鼓励家庭来共同参保。

基于这四点不足,加上国际经验,谢勇才提出了四点启示:

一是要实行多种税收优惠模式,目前我们一种肯定是不够的,我们是不是要有针对中低收入阶层,比如说TEE或者EEE模式,让他们更多的选择。如果假设这些税收优惠模式都不能撬动或者吸引中低收入阶层参报,可以对低收入人群参保缴费提供适当的补贴;

二是凸显政策精准性,税收优惠资源应该向中低收入倾斜。目前我们养老形势最严峻,养老问题最大的是中低收入阶层,第一支柱、第二支柱都有了,第三支柱是锦上添花的。对于中低收入来讲,可能会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我们可以针对他们有适当的倾斜。比如说税收额度可以随个人收入的增长而减少,高收入接受享受税收优惠额度低一点,中低收入享受税收优惠额度高一点。或者把个人年仅、企业年仅可以合并,如果享受了前面的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额度,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额度要减一点,避免它成为富人避税的工具;

三是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性,鼓励个人合理配置税收优惠额度。我们对于税收优惠额度是不是可以节约使用?比如今年如果没有用,是不是可以到明年再用?或者到后年一起用?是不是可以鼓励在整个人的生命周期之内,按照自己实际的收入来进行享受税收优惠额度,进一步提升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

四是支持家庭参保,我们家庭的养老功能在优化,家庭给我们提供最直接、最基本的保障,夫妻之间的支持是最直接的保证。我们可以考虑夫妻共同参保缴费,可以适用于更高的税收优惠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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