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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战略背景下的绿色信托创新研究

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绿色信托创新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优化绿色信托政策环境

1.明确绿色信托业务认定标准

绿色信托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如最终资金或服务能达到促进环境保护和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目的,都属于绿色金融范畴,绿色认定的核心是投后的跟踪和检测。对于绿色信托的认定标准,提出以下几条建议:一是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进一步细化认定要求,加快制定包括绿色信托业务分类标准、数据标准、登记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二是参照绿色债券等公开市场品种,考虑引入外部第三方机构对绿色信托产品进行公证和评估;三是加强绿色信托的投后信息披露和存续期跟踪,明确募集资金用途或环境改善效果的检测要求;四是鼓励信托公司研究和建立ESG项目评价体系,将ESG评分引入常规风险评判体系中,提升环境、社会、公司治理风险向信用风险传导的管控水平。

2.建立绿色信托统计体系

上海市浦东新区率先试点,建立改革试验机制,促进绿色金融等领域创新监管互动,首次运用立法变通权制定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提出“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可以在浦东新区试点信托财产登记,办理绿色信托产品登记、统计、流转等事项”。建议由中信登发挥基础设施平台功能,构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现有的信托产品登记框架,对绿色信托业务进行标识、统计,使每一笔绿色信托业务都能实现电子化、全流程跟踪。监管部门也可及时、准确地获得绿色信托业务相关统计监测信息。

3.将绿色信托纳入评级体系

建议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评级体系中增加绿色信托业务权重,鼓励信托公司积极开展绿色信托业务,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绿色信托业务规模、绿色投研团队体系建设、碳市场或相关领域专业人员数量等。

对于认定为绿色信托业务的,建议监管部门发挥政策引导和调节功能,除了在年度监管评级中考虑外,再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具体包括以下几条建议:一是对于绿色信托豁免融资额度管控或给予双倍融资额度奖励;二是对绿色信托实行税收减免、财政支持、政府扶持等方式,降低绿色项目投资风险,提高项目经济收益;三是对于绿色信托项目与慈善、公益信托一样免除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认购;四是支持信托公司申请交易所资产证券化SPV机构资质,拓宽绿色ABS项目的发行场所。

4.出台碳信托的支持政策

建议监管部门明确对碳排放权等资产的性质认定,考虑有序放松准入,以部分信托公司为试点参与碳交易,逐步开放以信托计划名义参与碳市场交易。碳资产融资方面,建议监管部门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碳资产的担保融资、回购、拆借等业务,通过全国和地方碳排放权交易所完成资金融资交易。通过公证登记等制度保护碳资产质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资产处置变现方式,为开展此类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二)提升信托公司业务能力

1.制定分阶段业务发展规划

短期来看,信托公司可从模式、产品、服务方式和管理创新等多渠道着手,全方位普及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信托加快发展。通过绿色信托实践,信托公司应逐步建立完善推动绿色信托加快发展的规划和制度体系,消除制约绿色信托发展的阻力和障碍。中期规划应从完善机制、防范风险、人才建设等方面加强推进。首先,完善绿色信托组织管理机制,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制定绿色信托业务实施方案。其次,构建绿色信托风险防范机制,将绿色信托风险防控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借鉴外部绿色金融风控经验和金融科技的应用,健全绿色信托风险动态防范机制。最后,将绿色信托人才纳入人才培育计划,同时精心挑选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绿色信托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开展常态化、长效化的绿色信托学习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对绿色信托的理解力、执行力。

对于长期战略规划,信托公司应关注战略导向和文化指引。在战略规划中将绿色信托理念和“双碳”目标贯彻到公司战略中,通过提升战略定位,自上而下推动,同时积极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各部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确保绿色信托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提高资金与资产的匹配能力

绿色信托底层项目通常开发和投资回报周期长、收益率较为有限,这与传统信托资金属性的期限、收益率存在不匹配的情况。为解决该矛盾,建议可在以下方面进行引导:一是吸引长期限资金投资。如保险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一般比较稳健,久期相对较长,与绿色信托业务需求匹配,且开展绿色投资也比较符合这部分资金的需求。二是培育和孵化投资者的长期化投资理念,拓展本身具有绿色投资需求的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具体目标客户可能包括具有绿色低碳投资目标的国企、ESG策略的机构以及认同ESG投资理念的高净值、超高净值自然人客户等。三是以服务信托的方式开展绿色信托。例如提供资产证券化服务,对绿色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或采用股权+Pre-REITs的业务模式,将绿色项目向公开市场发行,拓宽资金募集渠道,通过市场化机制吸引有绿色投资需求的长期限机构资金参与。四是通过政府补贴匹配资金成本,在参与部分以本地政府主导的绿色项目时,争取获得部分政府补贴,弥补资金成本上的缺口。

3.建设投贷后管理体系

投贷后管理方面,建议信托公司关注项目绿色评估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等,及时跟踪项目的社会环境效益,加强实地查访的频率以及访谈力度。对有潜在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客户,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绿色信托交易对手行业特点,建议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数据分析、专家库、投后监测与预警、预设风险缓释措施等手段,建立起具有数智化思维的风险管理与监控体系,力争实现决策辅助功能,建立实时的智能化大数据系统和智能投贷后风控系统。

4.完善考核评审机制

(1)考核机制倾斜。绿色信托业务的考核指标建议以目标可实现、项目可落地、风险可把控为原则,配套合理的考核标准,有效激励业务的开发与落地。激励机制方面,可以在资源分配、年度评优、专项奖励等方面进行一定的倾斜。建议短期以每年新发行规模为考核基数,按一定年化比例进行业绩提成;中长期以规模结合利润作为激励机制的核心指标。同时,对于绿色信托募资难的特点,建议在财富部门设置专项激励以支持绿色信托募资。

(2)评审机制配合。针对绿色信托业务,建议信托公司给予评审绿色通道,加快安排预审、尽职调查、评审,提高评审效率。同时,建议明确绿色信托项目准入要求、项目评分方法、尽职调查要求、项目操作流程、放款条件等内容。对绿色信托的评审,除了考虑经济效益,也应增加对项目社会效益的评价。重点关注客户因公司治理缺陷和管理不到位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社会带来的危害及引发的风险,通过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缓释各类风险。

5.打造专业化业务团队

对于专业团队的组建,信托公司应立足现有人员体系,有针对性地强化薄弱环节人员储备。针对绿色信托相关的行业研究、项目管控、战略规划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岗位,制定吸引高层次金融人才的配套政策,着力引进和培育金融高端人才。针对现有人员的创新转型,建议深化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逐步培养一批跨金融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综合型人才,并通过绿色信托项目产品研发和设计的实践来提升业务团队的专业化能力。

(课题牵头单位: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摘自:《2022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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