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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完“光刻机”蹭“减肥药”,讲完故事道个歉,上市公司视信披为儿戏?

来源:金融投资报 

近期,减肥药概念在A股市场火了,涉及相关业务与产品的上市公司一时间成为“香饽饽”。

10月16日晚间,两家曾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中提及自身在减肥药领域布局的医药上市公司相继发布公告,表示之前的提法有误,并向投资者致歉。17日,两家公司股价大跌,翰宇药业金凯生科华森制药常山药业(维权)、争光股份等医药板块公司也遭拖累同步下跌。

制图 卿子秀

股价飙涨

两医药公司紧急道歉

10月16日晚,康惠制药发布澄清说明公告称,陕西友帮目前正在进行司美格鲁肽及替泊尔肽中间体的小试生产,小试完成后还需完成中试才能进行规模化生产。陕西友帮目前不具备司美格鲁肽及替泊尔肽中间体的生产能力。“前期回复引起了部分投资者的误会和误解,对此,公司及公司证券部门诚恳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无独有偶,同日发布澄清公告的还有百花医药。公司称,仅开展了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项目的合成路线筛选、小试试验启动前期研究工作,后续研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回复中涉及的“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仅有奥利司他胶囊,该项目目前处于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由于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予以道歉。

回顾近期市场,康惠制药和百花医药的股价走势一度成为关注焦点。

康惠制药在10月15日突然涨停,原因是其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陕西友帮目前医药中间体生产线一号及二号车间已正式投产,三号车间正在安装设备,预计在年底可试生产。

百花医药则在10月11日至16日连收4个涨停板,原因是其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可以为客户提供利拉鲁肽注射液及司美鲁肽注射液的相关药品研发服务。”

换言之,两公司股价上涨均与“减肥药”话题有关。在市场人士看来,两公司之所以道歉,或是受到了苏大维格(维权)信披违法违规被处罚的影响。

苏大维格在10月8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10月13日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公司董秘被给予警告,并被分别处以150万元和100万元罚款。原因是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采用了“光刻机”“龙头芯片公司”等误导表述令股价大涨,被监管部门认为涉嫌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及误导性陈述。

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杨川平律师在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违规披露信息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管措施,亦可能面临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面临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涉嫌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披违规

多家上市公司收“罚单”

据金融投资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一个月以来,已有ST通脉ST鹏博士(维权)、苏大维格、永悦科技(维权)、冠农股份(维权)等10余家公司发布涉及信披违法违规的相关公告。

其中,ST通脉、永悦科技、苏大维格、海南海药(维权)、ST天顺(维权)、国城矿业(维权)、鸿达兴业、凯伦股份(维权)等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ST博天(维权)、ST鹏博士、浔兴股份(维权)、凯瑞德(维权)、*ST围海(维权)、*ST华仪(维权)则披露了立案调查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同时,苏大维格、冠农股份、思创医惠(维权)、格力地产(维权)、岩石股份(维权)、启迪环境(维权)等收到了监管行政处罚相关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其中部分处罚除针对公司外,还对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查看被处罚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的具体事由,除苏大维格是因为涉嫌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被罚外,其他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被罚理由多涉及财报数据虚假记载等。

具体来看,冠农股份2021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人员合计罚款435万元;思创医惠涉欺诈发行,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合计罚款近1亿元;格力地产2018年至2021年多计净利润6.26亿元,合计罚款420万元;岩石股份2017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合计罚款500万元;启迪环境2017年、2018年年报、2019年上市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合计罚款180万元。其中,部分处罚对象还被予以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监管趋严

将严查重大信披违法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康惠制药、百花医药致歉消息公布后,股吧平台上诸如“一己之力带崩整个板块”、“道歉就完了?”、“罚到他不敢再次作案”等声音不绝于耳。

杨川平律师认为,随着资本市场加快推进监管转型,信息披露中的违规案件存在显著增加的情况。证监会明确表示,将保持对证券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9月28日,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此举旨在完善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

杨川平表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上市主体与投资者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是公众公司的核心元素。上市公司需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主动披露或与投资者沟通披露的信息,若涉及近期市场热点或概念性问题时,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尽可能避免误导的可能。

此外,投资者对于公司信披不清晰问题,可以选择公开的信息交流平台进行更充分了解,遇到被认定为违规信息披露并遭受到投资损失的情形,可以采取诉讼索赔等维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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