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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就职3个月,前员工状告*ST正邦,索赔逾15亿!

来源 e公司

正在推进重整事项的*ST正邦(002157),11月30日晚间披露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原告马先锋因商业秘密侵权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广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起涉及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公告显示,原告马先锋主张其在职期间通过月度会议等渠道挖掘了两个项目,负责主导项目、独自完成设计项目核心方案,被告已采纳了原告提供的成本改善设计项目方案。原告认为*ST正邦等各被告方侵犯了其商业秘密。

根据诉讼请求,原告希望判令*ST正邦等被告方共同支付商业秘密侵权费用13.57亿元,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并禁止三被告继续使用该两项商业秘密;判令被告方共同连带支付上述费用按一年期贷款利率3.55%计算利息2.03亿元;同时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马先锋曾系*ST正邦子公司广西正邦广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其就职期间为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

不过因为这3个月的任职,马先锋已是第二度向老东家发起诉讼。

据*ST正邦披露,马先锋曾就其在职期间加班工资、配股、年终奖损失、项目提成、经济赔偿金等事项共计1803.09万元提起仲裁及诉讼。

2021年12月8日,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显示:确认马先锋与广西正邦广联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6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西正邦广联向马先锋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马先锋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2022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除确认原告马先锋与被告广西正邦广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6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外,还责令被告广西正邦广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马先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5万元,除此之外,驳回了原告马先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马先锋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二审,并变更一审中的一个上诉请求“三被上诉人支付项目提成1793.87万元”为“三被上诉人支付项目商业秘密的利益6.97亿元及禁止三被上诉人使用两个项目的商业秘密”。

2023年7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马先锋的项目提成在合同中并未有约定,亦没有证据显示马先锋的项目已实际实行并获得利益,故其主张项目的商业秘密被侵害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马先锋可另行主张。马先锋提出的禁止使用商业秘密,移交公安等主张,因均无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并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2023年4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金额合计69.99亿元,其中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金额为8.71亿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61.29亿元。

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公告至2023年8月30日,*ST正邦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金额合计24.15亿元,其中,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金额为709.65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24.08亿元。

30日晚间公告中*ST正邦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诉讼事项外,公司尚存在其他小额合同纠纷。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

虽然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不过*ST正邦表示,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预计对公司的影响较小。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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