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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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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907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同宇新材”,股票代码为“301630”。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7月3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9,929,546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834,081,864.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70,454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5,918,136.0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无网下询价和配售环节,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70,454股,包销金额为5,918,136.0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70%。

2025年7月7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收取的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962.17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5,860.00万元

2、会计师费用:1,000.00万元

3、律师费用:567.25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1.70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63.22万元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20370807,021-20370809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

发行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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